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下称“《办法》”),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自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9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式开放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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