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家庭宽带“提速降费”的话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家庭网络的情况到底如何?宽带网络运营商的服务到底怎么样?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的多个小区,进行调查。
这几年,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某小区的田先生一直为一件事怄气,那就是网速。他说:“网络就是卡、顿、慢。像找维修的来了好多次,但是效果都不大好。非常影响,有时候正看着新闻呢就断了就没了,很着急,调别的台,别的台也是这样。”
和田先生有同样困扰的还有艾女士,她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栋商住两用楼里租用了一套三居室作为公司的办公用房,当时选用的是物业指定的宽带运营商,缴纳了一年的费用之后,艾女士和员工们才发现,这条网络连最基本的办公需求都无法保证:“打开网页特别麻烦,特别不好。一天都没办法发邮件,都特别慢。”
号称可达50兆、100兆的家庭宽带,一年下来费用却比大运营商10兆20兆的宽带便宜几百元,日常生活中类似内容的小广告随处可见。看到这些广告后,不少消费者都会心动,然而购买服务之后,才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搓火、巨慢、悲催都是常有的事,那么,这些消费者家中的网速是不是根本就达不到运营商许诺的速度呢?记者把专业的检测人员请到了他们家中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表明,在夜晚8点到11点之间,被检测的三位消费者使用的网速只能达到宽带运营商许诺网速的二分之一甚至四分之一。
网络安全专家边陆介绍:“举一个例子来说,比如说一栋楼上有10个用户,如果按照运营商提供50兆的网络服务,50兆乘以10个用户大概需要500兆的总带宽,但是实际上运营商从成本的角度上来说不会真的给你接入完全的500兆的带宽。”
原来,不少运营商承诺的50兆、100兆,并非是你单独所有,而是多家共用。目前,我国宽带运营体系除联通公司和电信公司等一级宽带运营商外,还有许多大大小小的二级、三级宽带运营商,以及小区宽带运营商,他们从上一级宽带运营商手里集中购买一定数量的宽带,然后再转售给宽带用户牟利,极大地摊薄宽带公司的运营成本。比如,一家运营商在包了100兆之后,再往外分。每人10兆的话,可以分给10个人;每人1兆的话,就可以分给100个人,这样共享。如果说这100个人,只有10个人在上网的时候,就能保证网速,但如果这100个人都在上网的话,速度就达不到了。
某网络运营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基本上所有运营商都会存在这个问题。越小的,可能这种情况出得越多。”
当发现带宽无法达到网络运营商所许诺的网速后,一些消费者会选择退费,换一家网络运营商,可是,请神容易送神难。家住北京市和平里某高档社区的黄先生在2007年入住时,安装的是开发商指定的中国铁通宽带。但在2008年中国铁通的宽带业务并入中国移动之后,黄先生家里的网络就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下载速度变慢,不能再使用远程监控等功能。在三番五次与运营商、工信部交涉后,今年5月14日,中国移动向黄先生表示,同意为他办理退费,黄先生可以选择其他运营商继续为自己提供服务。听上去似乎问题解决了,但当黄先生再找新的宽带运营商安装宽带时才发现,大麻烦还在后头。黄先生说:“问题是我根本用不了别家的,只能用你们家的,因为我这小区进不了别家的宽带。”
原来,早在2007年小区建成入住时,开发商就只允许中国铁通一家运营商进入,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人员说:“因为现在那个不好进去,如果说重新拉线的话还得重新房上打孔不好进去。”
由新的宽带运营商在小区安装布线有那么麻烦吗?记者以安装宽带的名义,咨询了另外几家网络运营商。某网络运营商客服人员表示:“只有给物业有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够把我们的设备放进去才能够安装的,如果说那个小区里面物业没有同意我们设备进不去是装不了的。”
于是,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的这座高档公寓楼里,铁通就成为开发商引进的唯一的有线网络运营商,而这一纸协议也保证了铁通在前期铺好管线之后,获得了整个小区200多户的客户源。调查中,记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开发商或物业服务公司为了省钱、省事,就直接引进某一家运营商,用联合出资或运营商单独出资的形式,来修建楼盘内的网络管线。家住广州金沙洲某小区的不少居民,在一年前搬入这里后却发现自己原来的宽带账号无法迁入新居,原因就是楼盘在新建之初,已经与某运营商签订排他协议,而且还不留升级线路位置。
宽带安装、布线的难度并不大,难就难在小区物业的这道坎,一个宽带运营商包圆一个小区,想换其他家没门。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开放宽带接入为什么如此没兴趣呢?业内人士直言,最大的原因还是“钱作怪”。某网络运营商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要是看谁下手比较快吧,比方我物业跟联通关系好,中间有利益别人都进不去,只有进联通的。”
宽带服务商要想进去,要么替开发商支付入户成本,要么就是将后期的用户宽带费和开发商或者物业分成,反正是要用钱开路的。而一旦某家宽带服务商付钱了,往往也会同时和小区签署排他协议,以免利润被分薄,于是小区宽带的垄断就这样形成了。
国家行政学院信息技术部主任丁文锋认为:“我们应该消除这种(垄断)行为,要把网络像水电气这样一些基础的建设一样,拉到国家总体建设法规里面去,尽快出台电信法,对老的小区也要改造,这是国家整个信息化里面很重要的基础设施。”
在网络运营商的种种乱象中,层层转包,垄断经营,已经成为痼疾。很多大城市的住宅小区被某个网络公司垄断,只能用它的服务,其他公司即使价格低、服务好,消费者也无法选择。垄断经营,自然难有优质的服务。而要打破这种垄断,不仅要涉及网络运营商,还涉及到小区物业甚至开发商等各方利益,只有打破利益藩篱,小区宽带才能真正实现无障碍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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