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溪沟新都花园小区旁边的空地上,近日竖起了一块警示牌。原本上面的标语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现在被贴了张纸,上书“规范停车平安家人,恶意堵塞必遭车祸”。警示牌和标语是旁边一家叫园林酒店的工作人员放置的。起因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但有些车主根本不听,还恶言相向,放置警示牌没用,才加上这种诅咒式的标语。
消防通道事关安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理应保持畅通,酒店坚持原则,一点没有错。但有些居民或者因为贪图便利,或是因为找不到车位,便随意占道停车,甚至把消防通道完全堵死。万一发生火灾,消防车进不来,就会坏大事,到时损失谁来承担?
然而,文明宣传再耐心,市民就是不听,酒店没有执法权,出了问题又难逃干系,万般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希望居民看到口号“凶险”,避而远之,从此不再堵路。可是,酒店纵然用心良苦,只是在科学昌明的今天,再凶险的诅咒也不过是“稻草人”,吓唬吓唬可以,真要靠它起到劝阻作用,成功的希望何其渺茫!酒店想必早有预料,不过出口恶气而已。
问题是出口气可以,如果遇到的是既不怕着火,也不怕撞死,只顾怎么方便怎么停车的车主,通道畅通的目标照样落实不了,失火时消防车进不来或被耽误,最后还得酒店担责。现在光顾着出气,不去解决问题,莫非就像老话说得“争气不争财”?用不文明对付不文明,是不可能带来文明程度提高、酒店和市民双赢结果的。
酒店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上面临的困境,根本上源自公权力的不作为。如果堵塞消防通道属于违章行为,那有关方面为什么不来处理?如果只要见到类似现象,酒店劝告无效,打个110,警察就到,对违章停车的车主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至拖走车辆另行处理,消防通道还会有顽固的汽车敢停吗?
公共生活需要法律,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所以需要市民遵守法律,主动约束自己行为,自律永远是法律奏效的基本条件之一。但法律毕竟属于强制性力量,不可能等所有市民都达到自律水平,然后“历史地消亡”。在触及公共生活底线的时候,法律和执法机构必须“该出手时就出手”。可现实是执法不到位,酒店有心无力,只能虚声恫吓,虽有不当,终因无奈。
说到这里很清楚了,雷人标语的根子还在公权力的不作为,听任酒店消防通道被堵,一旦发生火灾,地方政府包括消防部门能以“酒店维护不力”的理由,而让自己完全免责吗?如果不能,那不是将自己置于重大风险之中吗?如果能,那不等于说酒店客人的安全是不在职能部门责任范围的吗?
看看一些地方,企业投资时各种“风险评估”林林总总,不胜其烦,年度检查也风雨无阻,总要找出些毛病“建议整改”,才显得部门工作恪尽职守。可是,以这样的“认真劲”,为什么对安全隐患视若无睹,好像就等事故发生之后来“深刻反省”。再问下去,对于这些部门的工作,为什么就没有督查和问责,非得等灾难发生之后再来追究责任?行政体系的运作是否存在问题?而在公共管理未得到落实的情况下,热衷于讨论“以不文明对付不文明是否有效”,是否过于迂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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