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部规范性文件,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的关键词,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成为明确具体的道德、纪律要求,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网站上有监督曝光的栏目,自从中央提出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之后,这个栏目就格外引人关注。像这样的通报就没有停过。最新一批被通报的是10月14日发布的。这些问题中有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等。
改变就要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就要立规矩。这次新修订的两项法规都有它的前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原来是针对领导干部的,现在不仅针对领导干部,也针对所有党员。另一个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次没有改变名称,只是对内容进行了修订。
原来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已经有将近12年的时间没有进行修改,其中有近半数的条款和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这些和国家法律重复的条款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如果把对全体公民的法律要求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显然就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了七十多条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合的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进一步明确了违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
新修订的《处分条例》遵循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保持了原条例的框架,仍然由“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组成。分则部分将原来的十类违纪行为修订为六类,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幅度超过80%。
新修订的《处分条例》列明的六类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说是一个负面清单,这些清单为每个共产党员标明了一条纪律底线,强化了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从小错抓起,让党纪严于国法。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怎样才能做到不违纪呢?必须认真看看新修订的《处分条例》中列出的各种违纪行为。比如:在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中,新修订的《处分条例》增加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
如果说《党纪处分条例》是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高标准。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只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规范,没有包括8700多万党员,缺乏正面引导,一些内容也与“廉洁”这个主题没有直接关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从原来的4部分、18条、3600多字修订为8条、309字。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四个必须”重申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作风、高尚情操等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八条规范”分为党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其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了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强调“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上有追求、下有底线,这两部规范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两部规范,争做有道德、重廉洁的表率,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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