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媒体是一个肩负重要社会责任的职业,媒体从业者当然应该具备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感和使命感,无论是弘扬正能量还是揭露假恶丑,记者都应该遵守职业准则。可是近年来,有些人利用新闻记者的职业特点,特别是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或冒充记者进行敲诈勒索,或以权谋私大搞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
2015年8月,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这起案件的被告王铭泽等三人自称记者,到陕西多个县市以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其中,王铭泽自称是《中国特产报》记者,与他同行的韩延智,自称是《城市经济导报》的记者, 亮明身份之后,两人给镇上的领导递上了一封抬头为“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的红头文件,文件后面附着一篇关于该镇的负面报道,每一页文字的末端还特别注明此“函”会一并抄送国家财政部、农业部、陕西省人民政府等重要单位。这封“告知函”,看起来很像那么回事。可是没多久,这两位记者却提出,这篇稿子可发可不发,可负面也可正面,而这怎么发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的态度。
看到地方政府动了心,王铭泽干脆明确提出来:给4万块赞助费,就给一个版的版面,内容甚至都可以由当地自己写。发现情况不对,镇上立刻报了案。根据警方调查,这是一起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敲诈勒索案,主犯王铭泽、韩延智等人持有的证件,均属伪造。而那封“中央媒体发稿告知函”则是王铭泽等人在酒店连夜炮制出来的。
这已经不是他们第一次以所谓的“新闻曝光”为要挟手段进行敲诈勒索。从2010年开始,王铭泽等人先后在陕西省各个县市作案40多起,涉案金额高达80多万元。事实上,像这样的新闻敲诈案件在这几年并不罕见,更有甚者,有些假记者,还把自己伪装成了“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给公安机关发公函。
2014年,江苏徐州市公安局就收到一份蹊跷的“红头文件”,来函人自称是“中央巡视组随行记者”马一鸣,要求当地公安部门“关注解决”一起案件。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个所谓的“红头文件”是伪造的,而所谓的“巡视组随行记者”马一鸣也是个冒牌货。
马一鸣真名马士平,无业。此前就曾因冒充记者敲诈勒索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2011年,再次“重操旧业”的他,声称自己是“山东法制报”的记者,同时还是“法制与鞭挞内参社”主任,他声称这个内参社是由中国法学研讨促进会主管主办,还有“高大上”的官方新闻网站。当然,这些都是假的,事实上,记者证都是伪造的,网站也是他自己花钱办的。都是他包装自己的“道具”。而这次他之所以发所谓的“中纪委巡视组”红头文件给公安局,替企业出头,是因为拿了人家的钱。
拿了别人钱的马士平,想到了“中央巡视组”这个金招牌,没想到在行骗过程中却迅速“翻了船”。
以“监督”和“曝光”为筹码专挑毛病,借用媒体采访报道的权利来获取利益的不仅仅是假记者,真记者中同样也有人看上了其中的利益,打起了歪主意。
2015年12月24日,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总裁沈颢等人就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一审后判刑,他们的涉案金额共计2600多万元,受害单位多达79家。
针对新闻敲诈,全国扫黄打非办持续推进打击工作,2015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和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联手,共查处类似案件120多起。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呼吁公众,遭遇新闻敲诈,只有积极举报才能让这些以曝光之名行敲诈之实的假记者以及真记者之中的“害群之马”,没有立身之处和藏身之所。全国扫黄打非办举报电话12390,也可通过中国扫黄打非网或扫黄打非微信在线举报。媒体既然有舆论监督的责任,那么媒体的从业者理应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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