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有巨额钱款丢失,以洗脱嫌疑为名,要求查看“嫌疑对象”银行账户,却暗中使诈,调包盗走他人钱款。近日,湖南省新邵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继长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11月,袁继长伙同禹云斌(已判刑)、杨前洪(在逃)谋划采取调包方式盗窃他人钱财。经商量,三人决定由禹云斌假冒车辆出租人员驾车,杨前洪冒充幼儿园工作人员物色作案对象、诱骗他人上车,袁继长假扮丢失巨额现金钱包的失主。
11月26日上午8时许,三人驾驶套牌小汽车来到新邵县龙溪铺镇集市寻找作案目标。杨前洪在集市看见卖白菜的李某,便自称是该镇一幼儿园的,想买下李某所有的白菜,但要把白菜送到幼儿园才给钱。李某答应。杨前洪通知禹云斌接应,禹将车开到二人身旁,杨提出租车将白菜运到幼儿园。
在行驶途中,袁继长拦车,以搭车为由坐上副驾驶。途中,禹云斌要他支付10元车费,袁称没有零钱,想下车兑换。下车时,他随手从事先准备好的钱包掏出100元,假装将钱包遗落在座位上。随后,禹云斌和杨前洪佯装发现“遗落”的钱包中有大量“现金”(用100元面额钞票包裹抽纸),并打开钱包给李某看,要李某别声张,事后三人平分。
袁继长返车后,发现钱包不见了,作着急状,称包内有1.6万多元现金和一张密码写在卡上、存有36万元的银行卡,他怀疑车上三人偷了钱包,要对他们进行验证。他要求先看三人的手机是否有转账记录,分别说明各自身上及家里有多少现金和存款,证明三人是否已瓜分了钱。禹云斌和杨前洪假意说出各自的现金和存款数额,李某跟着说有9万余元存款。接着,袁继长要求每个人把存款全取出来,以验证数额是否相符,先从李某开始。
禹云斌驾车到李某家中,袁继长向李某承诺:你可以放心将钱取出验证数额,我会支付你定期存款转活期的利息损失9000元。李某遂答应取钱;禹云斌“提醒”李某现金太多不安全,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编织袋,给李某装钱。
李某的存款数额核对完毕,袁继长又提出搜身,在搜身时,禹云斌、杨前洪用一个相同样式的编织袋调换李某装钱的编织袋。然后,禹、杨又将袁继长“遗落”的钱包当着李某的面假装趁袁继长不注意,放进编织袋,交给李某。搜身未发现异常,禹、杨以李某带着巨额现金不安全为由要李某先下车。
下车后,李某以为现金还在手中的编织袋内,在路边等候禹云斌和杨前洪前来分钱。直至16时许,不见二人身影。李某到家才发现编织袋内只有白菜、矿泉水,而袁继长“遗落”的钱包中仅有600元现金和一堆抽纸,自己的9万多元全都不见了。李某立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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