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文字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从三个方面作了规范。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