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自12月1日起,一大批全国性、地方性新规将开始实施,事关出行、落户、购物、房产交易等,快来和中证君一起看看吧。
全国性新规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其中规定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来源:中国政府网
违反出口管制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自2019年12月以来,历经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了出口管制法。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
出口管制法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高铁浮动票价来了
京沪高铁10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公司将对京沪高铁运行时速300-350公里的高铁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进行优化调整,改变目前固定票价的做法,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六十五条,其中明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
↑来源:中国政府网
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原则性要求,突出重点,结合产业实际,更好地保证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要求》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科技奖励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是奖励在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条例》修订落实了科技奖励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的改革要求,主要体现为改革报奖方式、强化提名责任。改革报奖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提名责任,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新规
上海:引进人才落户上海
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1月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办法》规定,除了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外,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今后也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
上海:假房源、假房价要“凉凉”
11月26日,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房源核验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纪机构通过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发布拟出售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应明确标识房源核验编号及二维码。同时,明确对发布虚假房源、房价等违规行为的中介将进行惩处。
江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财税支持方面,江西省人民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江西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发展。
海南、重庆: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按照《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同时,调整资源税和印花税纳税期限,资源税和印花税实行按季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重庆市税务部门提醒,合并申报更加注重纳税人的税源信息采集,每个税种根据其税制特点设计有配套的税源明细表,如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在进行“十税合一”纳税申报前,请先确认税源信息,如有变更及时维护,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
贵州: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和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构建农业、工业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发挥政府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获取到的有条件共享开放的政府数据,不得擅自转让、改变用途或者使用范围,不得利用政府数据从事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