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倾倒含油废水污染环境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在青岛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岛市李沧区区长张友玉代表原告出庭,青岛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出庭支持起诉。
2018年5月至7月,被告刘某为牟取利益,替他人处理含油废水,倾倒废水8次共约160吨,废水最终流入娄山河。经检测,受检水体中石油类浓度是标准限值的108倍,严重危害生态环境。2018年9月2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
今年4月17日,因李沧区政府委托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与刘某就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的磋商未达成一致,李沧区政府起诉至法院。同时,李沧区政府向青岛市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刘某排放石油类污染物并流入娄山河的行为,污染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作出支持李沧区政府起诉的决定。
法庭上,李建新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该院支持区政府向被告追索生态修复费用,目的在于依法督促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人修复环境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给其他违法经营者以警戒,切实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法治原则。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刘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交纳专家咨询评估费。(记者 匡雪 通讯员 白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