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培训规定:每年学习90小时以上的;

时间:2019-12-27 11:34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事业单位员工研修规定:明确每年累计有90所以上

据中新网12月27日电子数据社会部网站报道,最近中组部、人社会部发行了《事业单位员工培训规定》(以下简称《培训规定》),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员工培训制度。 《训练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员工有受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参加各类训练的时间累计为90小时以上或12天以上。 因情况不能按规定参加研修或者不能满足研修要求的,必须立即接受研修。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情节轻重,对组织处理和处分给予批评教育。

《训练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训练分为岗位训练、岗位训练、转职训练和特殊训练,根据行业、类型、岗位特征,以规定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员工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每年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为90小时以上或12天以上。

其中,事业单位员工培训状况必须是其评价内容和岗位录用、晋升等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训练规定》,正常工作的事业单位员工应定期参加工作训练,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职业道德,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其中,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公共科目培训由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或委托专业教育机构,一般以生育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在一个聘任期间至少参加20学期时或3天以上公共科目的生育培训。

在转职培训方面,《培训规定》说,必须对职场类型变化、职场职务变化较大的事业单位员工进行转职培训,提高适应新职场职务的能力。 转行训练一般应在岗位类型和岗位职务变化前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变化后3个月内可完成,累计时间为40小时以上5天以下。

在培训管理和纪律方面,《培训规定》要求加强事业单位职工培训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训练经费要严格用于员工的训练,严禁挪用给他。

同时,《训练规定》提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课程者应该支持中共领导,不能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能传播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 教育组织方面要严格管理教师人选和教学内容。

《训练规定》强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训练和廉洁自律规定,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 事业单位的员工因故没有参加研修,没有达到研修要求的,必须立即接受研修。 事业单位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根据情节轻重,在组织处理或处理之前给予批评教育。 在训练期间违反有关训练的规定和纪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组织处理和处分。

《训练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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