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杜黎明建议,给予近亲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权

时间:2020-01-03 15:19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建议给予近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姚)于12月24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时,有些与会者关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委员杜黎明提出建议,给予近亲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杜黎明表示,侵权责任篇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重大精神损害的,侵权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款规定了侵权人精神损害的提起权。 但实际上,造成被侵害人死亡结果的事件很多。 根据上述条款,受害者已经死亡,其近亲有权向侵权者索取侵权责任,如何索取精神损害赔偿未受法律规定。 他建议近亲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权,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害者和近亲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列席会议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建议,对侵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造成人格利益损害的,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规定。 “纪念品具有人格的象征意义,虽然一般物品本身价值低,但对当事人的精神价值非常重要,仅仅赔偿物品的实际损失是不够的。 庆祝结婚的录像、震灾后孤儿留下的父母唯一的结婚照片等”。

声音

王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草案第359条(住宅建设用地过期,自动续期),建议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续期是否被征收以及如何征收相关费用等问题。 该条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约规则,但要避免续约期、续约期是否被征收、相关费用是否被征收等问题,为避免争议而完善。

新京报记者王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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