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和披露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平衡? 委员这样说

时间:2020-01-03 15:19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民法典草案审议:委员关注保护隐私与公开犯罪的平衡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姚) 12月24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时,部分与会者关注一个问题,保护个人隐私与公开犯罪行为之间应该如何平衡?

根据草案,隐私是自然人的私生活平静和不想被他人知道的私生活空之间的私生活、私生活信息。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有必要限制“不想让别人知道的隐私空之间,隐私活动,隐私信息”,“这些隐私空之间,隐私活动,隐私信息应该合法,犯罪者的犯罪行为也不想让别人知道 建议将“隐私修正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私人空之间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

委员王长河认为,把隐私和隐私这个概念混为一谈是不好的。 “我个人理解隐私和隐私是不一样的。 不是保护隐私,而是保护隐私。 因为隐私是合法的,隐私是不合法的”。

委员蔡昊说:“说到隐私,我觉得应该公开犯罪行为以保护隐私。”现在的定义太主观了,所有的自然人都有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个人领域。 “保护”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个人领域。 如果不能完全着眼于个人和主观的观点,能够从一般的观点进行重新定义的话,比如从社会公德的层面进行重新定义,可能会有助于解决隐私上的担忧。

新京报记者王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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