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公开判决孙小果复审案执行死刑

时间:2020-01-04 16:35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元标题: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孙小果复审案执行死刑

新华社昆明于12月23日电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孙小果的1997年犯强奸罪,依法审判侮辱妇女的罪、故意伤害罪、挑衅事件的再审案件,法院2007年9月做出的原再审判决和1999年3月做出的二审判决判定孙小果有罪判决有错误 依法撤销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对孙小果判处死刑,出狱后将组织、暴力组织等罪与判处25年徒刑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3年徒刑,上诉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案件处理期间,父母因伪造病历,孙小果受到不正当审查,医生诊治,刑期2年4个月至12日未执行,长期自由。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恐吓手段强奸4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是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在犯罪中有强奸妇女的人和在公共场所绑架强奸等特殊情形的同时,违法限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在众人面前强奸,强奸未成年人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和同伴在公共场所逮捕了两名17岁的少女,给两人施加了暴力伤害和屈辱性破坏,使受害者受重伤,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其行为构成了强制性侮辱女性罪和蓄意伤害罪。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与他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追捕、拦截、殴打受害者3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差,其行为成为挑衅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残忍,犯罪情节极严重,社会影响极差,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是犯罪的重大罪犯。 该案件认定原复审和二审判决在事实和适用法上有错误,此次复审依法纠正。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小果于1998年2月犯有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的挑衅罪, 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1994年因犯强奸罪未执行刑罚的2年零4个月和12天,计罪处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判决,定罪正确,量刑恰当,应依法维持。

本次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小果于2013年至2018年犯组织、指导暴力团体性质的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挑衅罪、非法拘留罪、蓄意伤害罪、妨碍证词罪、受贿罪、数罪和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个人的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对孙小果的定罪。 判决已经生效,判决的刑罚与此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依法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各界人士都旁听了事件公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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