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工程款可按节点支付,但人工费必须按月支付

时间:2020-01-08 11:02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人社部:建设工程款可按节点支付,但农民工人事费必须按月支付

澎湃新闻记者韩声江

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在国务院政策例行会议上,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工资支付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部分,《条例》强调了工作重点,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工资拖欠问题设计了制度规定。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颁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张义全表示,对农民工工资相对集中的工程建设领域,《条例》设专章作出一系列特殊规定。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显着特点之一是,许多业主企业根据工程节点支付,而不是按月支付,这种时间差会给建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带来许多困难。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保障监察局的王程局长说,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按节点支付,通常有4个节点。 这四个节点可能与每月工资的支付频率不同步,是在实践中存在的。 因此,《条例》规定工程款可按节点支付,其中人工费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这样的话,每月发工资,有助于明确解决异频问题。 这两种制度的设计在保障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王程说。

王程还设立了《条例》特别章,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种是专用账户制度。 以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不起,工资和工程费混淆的问题很突出。 为了解决农民工工资“不能支付”和“专用特别费用”问题,《条例》规定工程总承包机构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开设特别银行账户,建设机构从工程费中剥离人工费,确保人工费优先支付,防止人工费和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淆或被剥削

其次,《条例》明确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了农民工工资如何支付、到手的问题。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经过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承包商等多个环节,易被阻止或减收,《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承包企业委托工程总承包单位代理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给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第三个是实名制。 针对主要解决工资发给谁、发给谁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确认困难,工资计算困难的问题,《条例》要求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依法采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的登记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实际入场者、 忠实记录工作情况是规范工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实施专用账户制、总承包代理制的基础。

四是工资保证金,该制度已经实施多年,是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不足的保证资金。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缴纳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发生未付的,被责令拒付或者不能支付的,由主管部门有效偿还工资保证金。 为了解决企业的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用差异化的存款方式,也可以由金融机构的保证书代替。

《条例》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就业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工资保证金保护等措施。 即不得因本项目支付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原因进行检查、冻结或计划。 这些制度为确保农民工领取工资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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