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时间:2020-01-08 11:02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人社部回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澎湃新闻记者赵实

1月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局长王程回答新闻记者提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问题时,表示“条例”将进一步具体再次确认该“黑名单”,继续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9月,人民公社部发行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至今已经实施了2年以上。 本次公布的《条例》重申,对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惩罚规定和措施。

王程表示,根据《条例》,对于滞纳农民工工资的失信和列入惩戒对象的用户、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员)、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的支持、政府采购、招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查、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审查优先、高级生活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 另外,拒绝支付拖欠工资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转交有犯罪嫌疑的司法机关处理。

人民公社还在吹风会上向记者公布了2019年第四届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信息表。 100名雇佣者和负责人有关。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黑名单”包括滞纳农民工工资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名称、黑名单上的事由、滞纳金额、到期日等。

其中辽宁鞍山市广场改造运营有限公司拖欠234名工人劳动报酬514万元,本次“黑名单”中金额最高的新疆天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163名工人劳动报酬400万元,逾期未修正违法行为,自动持续两年。

“按照规定,两种情况都将列入“黑名单”。 一是农民工工资减少,无缘无故拖欠,金额达到拒绝劳动认定有罪的金额标准,二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引起集体事件、极端事件,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王程表示,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 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被违法转包或转包没有雇佣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拖欠,违法转包部门或其组织的个人也会包含在“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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