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时间:2020-01-09 11:10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湖北省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中新网武汉1月6日电(陈晓露)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通报,湖北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共同制定《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中管辖湖北省部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该“意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通过司法活动,详细规范了案件从侦查到审批逮捕、审查起诉的过程。

《意见》规定湖北省全省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在黄石、宜昌、鄂州实施考试,除依法中级法院一审外,考区内人民法院接受未成年人第一审刑事案件实施指定管辖。 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受理法院未指定管辖的,自诉人应当通知指定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的非管辖法院所在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可以根据安全、便利的原则,由审判员到犯罪发生地或被告人收容地的人民法院进行

据《意见》报道,试验区内司法机构依法指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辩护人的,可以向审理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或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熟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专业知识和未成年人身心特征的律师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认为,制定这一“意见”的目的是预防、纠正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专门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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