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税务局长四年前曾向受贿者虚假借款

时间:2020-01-10 10:26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题:阿巴州税务局原局长在一审中被判刑4年,曾向受贿者提供过虚假借款

1月2日,中国审判文书网发表了《吴光旭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阿巴州税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吴光旭事件的详细情况已经明确。

2019年7月5日,据阿巴州监委透露,阿巴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光旭怀疑是严重违法的,由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现在阿巴州监委正在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根据上述判决书,汶川县人民检察院于汶川检察官诉讼( 2019)58日在起诉书上指控吴光旭犯有受贿罪,并于2019年11月14日向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4日、12月24日,汶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光旭受贿案件。

汶川县人民检察院指出,2009年至2013年,吴光旭利用汶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九寨沟县委常务委员长、常务副县长职务,非法收取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06.001万元。

澎湃新闻( www.thepaper.cn )记者在这106.001万元中,50.001万元来自四川正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李某。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大地震。 当时吴光旭就任汶川县政府副县长。 据吴光旭说,地震后,政府在赎回安房的过程中,给了李先生帮助。 为了表示感谢,李某在汶川凯逸酒店茶楼给了他50万元的银行卡。 2010年,吴光旭在成都会见陈某和李某,希望以借款方式回避陈某给李某50万元贷款。

李某也证明,当时汶川县人民政府已经全面收回了“盛世天苑”项目,准备用于灾后拆迁。 时任汶川县副县长吴光旭分管建设,负责“盛世天苑”的回购。 为了顺利推进回购项目的落实,解决公司面临的困难,李某多次找到吴光旭,在制定回购方案时寻求协助,多次表示感谢。

据李某说,有一天吴光旭说堂兄在成都做生意需要钱,想在他那里借钱。 因此,2009年5月,李某公司财务人员从公司发行50万元支票,凭自己的身份证在汶川农业银行开设银行卡,将这50万元交给这张新开设的农业卡(另有10元人工费)。 几天后,李某把这张农行卡交给吴光旭,卡的密码也告诉了他。 李某对吴光旭说:“这张卡有50万元。 承蒙关照。 这些钱请随便拿走”。

根据判决书,2010年的一天,吴光旭给李某打电话见面,害怕这50万元的事情被揭发,和吴光旭一起来的“堂兄”给了李某50万元的借书。 李某还记得借款有偿还时间和利息等内容,其实和吴光旭是相互理解的。 这五十万元是送给吴光旭的,借款是虚假借款。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认为,吴光旭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取他人人民币共106.001万元,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成为受贿罪,应当依法处罚。 最终,吴光旭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刑期为2019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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