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去年长江经济带发生环境资本外逃刑事案件4336起

时间:2020-01-16 10:50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最高检查:去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共逮捕环境犯罪4336人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桥表示,去年检察机关重点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司法工作十分严厉,形成了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数据显示,2019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3367084人,同比分别增长44.39%和43.05%。涉及22,310人的检控有12,504宗,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15.78%及20.26%。

其中,非法采矿占12.58%,环境污染占6.88%,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占6.29%,非法占用农用地占11.46%,滥伐森林占22.15%,非法捕捞水产品占18.17%,以上六种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7.53%

在专项立案监督方面,检察机关重点查处非法排放工业废水、泄漏危险化学品、倾倒固体废弃物、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侵占长江滩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纠正不立案、有罪不罚、以罚代罚、降级等问题。受理监督立案819起,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722起,主动立案592起,8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起,65人。

在公益诉讼方面,2019年,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检察机关共提起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30212起,办理了26271件诉讼前程序,其中民事诉讼前公告1823件,向相关环境资源部门提出了24448条诉讼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90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91起。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环境资源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60起。

章学桥介绍说,检察机关实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管理”的生态检察模式2019年,通过办案恢复污染和非法占用林地、耕地、湿地和草地114,400亩,消除污染隐患,恢复污染水源131.2万亩,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农场3,426个。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同时,章学桥指出,检察机关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积极监督,聪明履行职责,严明公正,形成了长江经济带“检察一局”的集聚效应,为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的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检察和司法保障。

长江经济带跨越9个省和2个城市。为了依法打击大量跨越生态系统和环境空间的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恢复生态环境,有必要加强区域间的执法和司法合作。“上述白皮书指出,就目前跨区域合作机制的运作而言,主要还是在日常工作联络层面,跨区域移交的案件仍然相对较少。省市在规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不够深入,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案件联合处理松散等问题。整个长江流域的统一特别行动尚未部署。

同时,跨区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污染原因复杂,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不确定,具体责任划分困难,生态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对案件处理的要求不同,影响合作协调程度。

此外,流域内各省之间的司法鉴定标准并不统一。要明确规定,完善机制,规范跨省管辖案件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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