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

时间:2020-01-17 13:32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将实行累积积分管理 今天上午,第十五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青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就《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向大会作出解释关于汽车废气检查和维修,条例草案建议,如果废气检查多次失败,直接责任者将受到惩罚。

法案草案加强了重点企业的主要责任,并规定城市公共交通、道路交通、卫生、邮政、快递、出租车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等企业和机构应建立预防和控制机动车排放的责任制,以确保其车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注册车辆20辆以上,自然年度未通过排放检测的车辆超过注册车辆数量的10%,或者同一车辆在自然年度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处以5次以上罚款

张青表示,影响机动车和越野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因素很多。除了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外,还必须对影响排放结果的环节的检查和测试、维护和处理进行精细化管理。该法案规定了排放检查机构和维护操作员的行为

该法案规定,该市将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实施累积分数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检查机构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不符合行为进行累计记分。

在评分周期内超过规定评分值的机构应暂停检查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机构不得向社会发布具有认证功能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整改期间,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将擅自向社会公布,或逾期未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检验资格

市交通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在本市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目录,制定机动车排放标准维修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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