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海南省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黑人相关案件和“保护伞”案件中,主犯被判处死刑,196名被告被判处一审判决
新华社海口1月13日电(记者刘邓)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黄鸿发及其“雨伞”一案一审宣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被告黄鸿发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等16项罪名成立。他被判处死刑,终身被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被告黄鸿明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及故意伤害等几项罪行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没收所有个人财产和限制减刑。被告黄项英、黄金红等187人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聚众斗殴和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年。
昌江黎族自治县原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麦洪章和原副县长周凯东分别因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5年。
20世纪80年代末,黄鸿发和黄金红、黄鸿明和黄鸿波(已去世)凭借其父亲黄项英的公职身份成为长江建设委员会建安小组的领导。他们的工作作风令人愤慨,他们勇敢地为霸权而战。黄家在长江臭名昭著。1990年,当黄鸿明召集其他人故意伤害时,一人死亡,一人受重伤,司法当局对此不予处理。黄家在长江地区臭名昭著。
1991年,黄家开始在长江开赌场。1995年,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垄断地下赌场,黄鸿发组织并指挥林等人故意伤害蒋某某,造成他重伤。这样,黄宏发的黑社会组织正式成立
为了赚取巨额利润,该团伙通过一系列非法犯罪活动赚了很多钱,如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它非法控制或对许多行业和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如赌场、铁矿、混凝土、石场、砂场、废物回收、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啤酒销售、烟花爆竹、土木工程、摩托车销售、当铺、驾校等。该组织利用其在当地的强势地位“支持黑人企业”和“保护黑人企业”,通过十几个经济实体攫取20多亿元非法收入,支持该组织的经营和发展。
涉案团伙内部管理严格,形成了明确的组织纪律和活动规则:组织成员必须服从黄宏发、黄鸿明、黄项英、黄金红的命令,不得挑战黄家的权威。违者将被开除出长江地区。非法所得由组织者和领导人控制和分配,组织成员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组织的成员由行业管理,下属服从上级。
涉黑团伙长期以来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长江地区开展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为了不作恶、不压迫、不残害群众、不称霸一方,造成了2人死亡、2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给长江地区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心理恐惧,造成大量受害者不敢报案。
此外,黄鸿发团伙为了寻求非法保护,利用非法所得拉拢和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和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作为“保护伞”,导致该团伙在长江地区猖獗的违法犯罪活动长期得不到处理,严重干扰和破坏了长江地区人民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损害了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据报道,此案是海南省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犯罪案件,也是中央反犯罪反邪恶监督小组监督的案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