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门峡:去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违法者将受到惩罚。资料来源:大河报《大河报》,大河客户记者方卢琳·宾1月25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三门峡市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河南省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全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防止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三门峡市公共场所实施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在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酒店、餐厅、客栈、酒店、公园、商场(商店),经营者应要求进入其经营场所的顾客在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前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不戴面具进入这个地方的人应该被劝阻。具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p > 1实施范围< p > (1)酒店、餐厅、客栈、酒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咖啡馆;< p > (2)公共浴室、理发店和美容院;< p > (3)剧院、录像厅(室)、娱乐室(室)、舞厅和音乐厅;< p > (4)体育场(馆)、游泳池(馆)、公园和非封闭景点;< p > (5)展厅、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 p > (6)商场(商店)和书店;< p > (7)候车室、候车室(机器、船)和公共交通;< p > (8)其他人聚集的公共场所。< p > 2。实施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顾客在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前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对不戴口罩进入场所的,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上述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处理。妨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履行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另行公告。单击以输入主题:
武汉新冠状病毒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