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和卫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防止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跨境传播。

时间:2020-03-24 15:33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海关总署和国家卫生委员会发布通知,防止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跨境传播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人民网,北京,1月25日(冯力)-根据海关总署网站上的信息,海关总署今天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20年第15号公告,以预防和控制由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

公告称,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是以发热、疲劳、干咳为主要表现的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将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为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口岸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预防和控制,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的有关规定,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员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出入境期间,配合海关做好温度监测、医学检验、医学调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时。车辆运行期间,出入境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乘务人员,车辆负责人应当为乘客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出入境人员在旅途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等。如果出现发热伴咳嗽、呼吸困难和其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解释您最近的旅行经历。

公告还建议移民人员关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的最新健康信息。如果有任何相关症状,他们应该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解释他们最近的旅行经历。海关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实时调整口岸防控措施。

该公告将于2020年1月24日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

(编辑:冯力,阎齐家) 单击以输入主题: 武汉新冠状病毒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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