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北不应收取额外的供暖和制冷费用
据悉,河北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河北省各地延长供热时间。通知指出,根据2020年3月底前河北省天气形势分析和气温预报,3月15日以后,河北省大部分地区将出现两次降温过程,3月底中部和南部有小雨,部分地区有中雨。目前,我国正处于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了有效应对采暖期后的降温天气,确保人民家庭的温暖和舒适,河北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延长采暖期。
通知强调,河北省3月15日停止供热的地区和承德市(不含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和丰宁满族自治县)3月20日停止供热的地区,供热时间原则上延长至4月初。具体时间由市政府组织的气象、供热、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实际咨询和对气温状况的判断确定。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和坝上6县将在法定停止日期前自行讨论和判断。根据实际温度,他们将决定是否延长加热时间。供热时间的延长将由城市作为一个单位提前3天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做好相关工作。发展改革、城建、交通等部门要确保燃料运输储备到位,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属地政府、街道和社区要逐一检查落实,所有供热企业和居民小区供热站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管理,确保供热源和供热管网无故障,供热期间室温标准和服务质量不降低。对不按规定延长供热时间、随意降低供热标准和温度的企业,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通知》还强调,在延长采暖期期间,供热企业不得向公众收取额外的采暖费。供热企业因此发生的直接燃料费用,由地方政府按照《河北省供热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解决(中央电视台总部的中央电视台记者郭小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