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群众举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予以奖励。

时间:2020-03-24 16:03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福建:鼓励群众举报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野生动物“禁捕令”发布后,3月12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实施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监督报告机制。各级林业、海洋渔业、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和农村、城管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乱吃野生动物的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控告违法行为。

< p >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或投诉,对被查实者给予适当奖励,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主管部门预算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从强化责任的角度予以落实,坚决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加强联防联控,坚决制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实施群防群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群众基础,对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 p >在加强责任落实方面,通知明确要求业务实体落实责任食品经营、进出口、运输、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野生动物养殖等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除食用野生动物滥用的主体责任,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食品为目的猎捕、销售、购买、使用、进出口、储存、运输、携带、发送、运送违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深入调查掌握辖区内所有粮食农场的情况,督促粮食农场企业落实主要职责,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及时调整和改变生产经营活动。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并依法妥善处理

在消除乱吃野生动物的相关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而不依法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纪处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制止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强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加强源头监管,禁止非法运输和运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加强诚信体系管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保护野生动物,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处罚

< p >在打击野生动物犯罪和违法行为方面,通知强调需要加强联合执法和重大案件的专项整治和监督。实施陆路禁航、海上封锁、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加强面触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判断,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监督处理重特大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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