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经中央政府批准,该党委书记被开除党籍3月10日,宁夏纪委网站报道,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近日对原自治区十二届委委员、原固原市委委员、原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经调查,马志宏违反政治纪律,反对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选拔任用干部的;违反诚信和纪律,收受礼物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的。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马志宏丧失了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背叛了党的最初使命,在培训中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对党不忠、不诚实,愿意做一个“两面派”。他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他被怀疑受贿。涉案金额巨大,十八大后他没有停止。情况严重,性质恶劣。因此,他应该被严肃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 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马志宏党籍和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没收其党纪收入; 马志宏被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件一并移交。处罚马志宏党纪的决定将在自治区党委全体会议召开时批准。< p >“政治事务部”指出,马志宏在接受调查之前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党委委员。党章第42条规定,对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纪律处分,如党内免职、党内试用或开除党籍,必须由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并报同级党委批准。12月11日,原固原市委书记、西吉县委书记马志宏涉嫌受贿一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和CPPCC等10多名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区工业和信息化办公室等70多名委员和干部参加了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志宏从2008年至2018年利用其靖远县县委书记、县长、固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西吉县县委书记的职务,在工程承包和资金分配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他非法接受他人的财产、美元、房屋等。共85次,总价值1120.172万元。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取证、质证和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马志宏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深深的忏悔,认罪并接受惩罚。这次公开听证会在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通过有针对性的组织审判观察和现场陈述,起到了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构筑反腐倡廉思想防线的良好作用。< p >“马志宏作为一个贫困县的县委书记,8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32多万元,最终被党纪国法所监禁和惩处。这是一个惊人的、发人深省的、唤醒了广大党员干部的警钟。”马志宏是“以案为鉴,构筑反腐败、反变革的坚实思想防线”的反腐警示教育活动的典型代表。马志宏曾任固原市靖远县吴中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固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靖远县委书记、固原市委常委、西吉县委书记。< p > 2015年,他被授予“全国优秀党委书记”称号。马志宏简历马志宏,男,回族,1964年4月出生,宁夏人吴,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1980年9月至1983年7月,固原农业学校学习农学1983.07-1987.05吴中红旗镇工作吴中红旗镇1987.05-1987.09办事员1987年9月至1990年8月,原县级吴中农业局工作1990年8月至1993年2月,吴中县上桥乡原副乡长1993.02-1998.02吴中上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1998年2月至2001年6月,吴中市利通区东塔寺乡党委书记2001.06-2002.01吴中黎通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东塔寺乡党委书记2002.01-2005.01吴中市利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2005.01-2006.09吴中市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2006.09-2008.02吴中红寺堡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p > 2008.02-2011.02靖远县县长< p > 2011.02-2012.05靖远县委书记< p > 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固原市副市长、靖远县委书记固原市副市长,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2014.05-2018.03固原市委书记、西吉县委书记2018年3月被解雇于2019年3月检查它在2020年3月被“双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