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在湖北但未返回北京的人员,每月生活费不低于3080元。

时间:2020-03-24 16:32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那些留在北京但没有返回北京的人的生活水平将不低于3080元/月 为全面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湖北疫情防控工作,在严格管理回京人员的同时,关心未回京人员,稳定劳动关系。3月1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稳定未回京人员劳动关系措施的通知》。从落实防疫工作、稳定劳动关系、发放临时工作补贴、提供良好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工作安排。要落实“四方责任”,形成政策合力,着力解决湖北未回京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实际困难。

这个城市的雇主需要逐一联系滞留在湖北但没有返回北京的人 < p >通知再次重申了国家和本市对防疫和控制工作的要求。所有滞留在湖北的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离开湖北返回北京用人单位必须落实“四方责任”的要求,安排目前滞留在湖北但尚未返回北京的人员,逐一与他们联系,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许可不得临时返回北京的要求滞留湖北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地方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自身保护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三种情况下,必须向滞留在湖北的人支付正常工资 在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滞留在湖北的人员,不得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或返还滞留在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滞留湖北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延期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获准返回北京,双方协商解决。

在工资和收入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办公方式安排滞留湖北的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滞留湖北的人员如能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使用带薪年假,或因工作出差留在湖北,在滞留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力的滞留湖北人员,从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两倍的标准(1540元/月×2 = 3080元/月)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

滞留湖北人员所在单位可享受每人每月1540元的临时岗位补贴 从2020年3月起,凡是在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均可按不低于3080元/月的标准为滞留湖北人员的生活保障申请临时工作补贴,按不低于1540元/月的标准为滞留湖北人员在北京参保。

从3月16日开始,雇主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提交当月的补贴申请,直到相关规定允许滞留在湖北的人返回北京的那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beijing.gov.cn)的官方网站,申请“法人管理”或“就业超市”——临时工作补贴雇主必须在网上做出相关承诺,并申报雇主和滞留在湖北的人员的信息。经核实,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下月领取补贴资金。补贴的申请和分配不需要跑腿,但可以在线完成。

用人单位应至少每半个月确认一次滞留湖北人员的信息,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保留回北京的列车数、航班数等证明材料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备日后参考。按照“谁申报、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将对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抽查,核实用人单位留存的相关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骗取补贴资金将计入不良信用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加强对滞留湖北人员的服务和保障,关心他们的健康和生活状况,妥善安抚和疏导他们。引导用人单位充分利用我市的援助稳定岗位和稳定劳动关系的政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有效保护滞留湖北人员的合法权益,应专门开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绿色通道,尽快审查解决争议。要及时为返乡失业人员申请相关待遇,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提供“一人一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找到工作。

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切实保护滞留湖北人员的工资等合法权益,畅通对话渠道,协商解决争议。符合临时工作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在3月底前了解目前滞留在湖北且未返回北京的人员的情况,如实填写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有效。如果存在欺诈,发行的资金将被追回,不良信用信息将被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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