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突发自然灾害需要在2小时内报告

时间:2020-03-24 16:48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山东:突发自然灾害需要在2小时内上报 < p >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发布的《北京新闻快报》,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根据应急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关于加强国家灾害信息工作人员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办〔2020〕11号)的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部署,3月13日,省应急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灾害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三定”计划的要求,明确相应的部门(办公室)负责灾害信息管理,乡镇(街道)由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组织承担并指定专人负责,每个行政村(居委会)至少设置一名灾害信息干事报告灾害信息。

《通知》要求,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进行审查、总结并向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严重损失的突发自然灾害,如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反应强烈、房屋大规模倒塌、农田大规模灾害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及时核实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1小时内进行审查、总结和报告,并及时继续报告灾情。严禁迟报、瞒报、漏报、谎报和谎报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实行灾害24小时零报告制度,并在灾害稳定前逐级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通知》还规定了灾害信息报告渠道和工作台账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和农村等相关部门的灾害咨询,加强对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的咨询和判断,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调度咨询机制。

《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队伍建设。要确定灾害信息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依托现有灾害信息干事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我省灾害信息干事的相关信息要素,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办公设备和防护用品,开展灾害信息干事工作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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