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第7号

时间:2020-03-24 17:15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通知 根据四川省应急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第13号公告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输入的防控工作,有效保护公众和到达成都的海外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疫情的输入和传播,特公告如下 < p> 1本通知所称境外入境人员,是指自抵达成都之日起14日内,在疫情高发国家(地区)居住,并直接进入成都口岸或转国内运输(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和私人运输)返回成都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 p> 2无论使用何种交通方式到达成都,海外到达者必须报告其基本信息、入境时间、通过港口、逗留历史、健康状况等。尽早到达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社区(村)、接待单位或酒店。必须自觉配合当地防疫部门,按照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聚合酶链反应检测、14天入户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疫控制措施

< p> 3国外输入病例的医疗费用支付应分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回国过程中,被确诊为新的冠状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后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贴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在回国和入境过程中被诊断为输入性新发冠状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其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应当遵守保险合同。认定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 p> 4抵达成都的外籍人员应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拒不配合或者故意隐瞒、谎报,造成疫情扩散或者造成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p> 5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外事、海关、边检、交通、卫生、公安、机场、铁路等部门要配合履行主要职责,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各区(市)县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作用,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 p> 6酒店和酒店应严格履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申报义务。接待单位和社区(村)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或防疫部门报告境外人员的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登记和上报境外人员抵达成都信息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 p >特此通知

成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单击以输入主题: 聚焦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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