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检察机关启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时间:2020-03-24 17:23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辽宁辽阳检察机关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作者:刘健,芦金友 辽阳市司法网3月15日电(记者刘健、通讯员芦金友)关于非法猎捕和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严重损害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辽宁省辽阳县检察院主动关注野生动物资源,及时提起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

2019年8月,沈阳猛禽救援中心接收了来自大兴安岭林业部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鲵。由于身体虚弱,它无法自己进食经过三个月的精心喂养和救援站工作人员的野外训练,这只大秃鹰于同年11月被放生。在大秃鹰被释放之前,为了实时跟踪它的身体状况和野外生存能力,工作人员为它安装了全球定位系统。

2020年1月2日,大秃鹰的追踪器停在辽阳县和本溪县交界处附近。当救援中心的志愿者根据全球定位系统信号发现它的时候,这只大秃鹰已经死了很多天,并且被雪覆盖着。

辽阳县森林警察接到报警后,在犯罪现场3公里范围内进行了现场调查。他们发现大量由玉米和大豆制成的有毒诱饵被人工投放进去。解剖后,他们在大秃鹰的庄稼中发现了骨头和肉。监测结果表明,中毒的雉鸡为二次中毒。警方得出结论,在事件发生的附近有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在走访和调查村民后,警方锁定了辽阳县甜水镇李嘉存的袁某。当袁某到达时,他供认2019年8月,袁某在辽阳县甜水镇杭嘉沟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用玉米和大豆制成的鸟网、盖子和毒饵。警察在他们的车库里查获了兔子和野鸟,包括14种野生动物,包括1只红隼、1只普通鹌鹑、2只斑鸠、4只松鸡、4只野鸡和2只草兔。经鉴定,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野生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袁某还供认,这些动物是在中毒后私下出售的。

辽阳县检察院检察人员认为,被告人袁某非法捕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他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辽阳县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袁某非法捕杀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罪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它属于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近日,医院公益诉讼部对袁某提起诉讼进行审查,并发布诉前公告,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努力使袁某在追究资源破坏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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