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公务员职务等级管理办法》

时间:2020-03-24 17:34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公务员职务、职级、职级管理办法》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发布了《公务员职务等级管理办法》。《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19年12月23日制定,2020年3月3日发布。公务员职务等级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20年3月3日发布)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务员领导岗位、职级、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建设一支诚信为本、服务人民、勤政务实、勇于承担责任、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职务等级平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领导岗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的设置和管理,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贯彻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合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第三条领导岗位、职级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和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福利的基础。< p >第4条公务员的级别从低到高从27到1。第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如下:一)国家一级员额:一级;二)国家代表: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职务:8-4级;四)副省级和部级:10级至6级;五)司局主要职务:13至8名;六)司局副局长:15级至10级;七)县级:18级至12级;八)县级副职:20级至14级;九)乡镇主要岗位:22-16级;< p > (10)乡镇副乡长:24-17级。副部级部门有内部机构,副省级部门和市级部门有对应于15至10级的职位。部门副主任级别对应17至11级。第六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的设置、部门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以及职级与职级的对应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的确定,应当按照规定的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和职务限额内的相关工作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八条晋升、降低领导职务、职级或调任、调任等需要明确领导职务和职级的原因,应根据拟定的领导职务和职级条件确定。第九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执行。其中,晋升乡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职期限为:一)晋升为乡镇长的,应当担任乡镇长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乡镇长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三级、四级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或者担任四级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二)晋升为乡镇副乡长的,任何一级科员及相当级别的职级均须在3年以上。第十条公务员的等级应当根据其领导职务、级别、德才表现、工作表现和资历确定。第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等级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通过社会选拔、调动等方式进入组织的公务员级别。应当根据新的领导职务和级别,结合其原职务、工作经历、受教育程度等条件,参照组织内同类人员确定。第十三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或者级别后,原级别低于新的领导职务或者级别对应的最低级别的,应当晋升到新的领导职务或者级别对应的最低级别;原一级已在新的领导岗位、职级对应范围内,除晋升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科员及相当级别的职级外,在原一级晋升一级。第十四条公务员5年累计年度考核成绩在称职以上的,可以在相应的领导岗位和职级范围内晋升一级。第十五条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经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受到组织调整或处理,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当降低领导职务、级别和级别,并适用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公务员受到训诫、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的,在影响期内,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届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晋升的情形下,不得晋升至领导职务、级别或者职级。第十七条公务员职级的确定和晋升,应当经根据管理权限决定其领导职务和职级任免的机关批准。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领导职数、职级和等级的设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19条不批准或记录根据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资格条件和程序设立或确定公务员的领导职位、级别和级别。所有已经作出的决定都是无效的,应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其行政权限予以纠正。第二十条违反规定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级别和等级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和纪律,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一条监事、法官、检察官等的设置和管理。应另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3《公务员职务等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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