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提醒:未填写健康申报卡或被判妨碍国境卫生检疫

时间:2020-03-24 17:47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上海海关提醒: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或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海关总署最近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国境卫生检疫犯罪的意见》,明确了《刑法》第332条规定的“国境卫生检疫犯罪”的相关法律适用。《意见》规定,实施下列六种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造成鼠疫、霍乱、黄热病、新发肺炎和国务院确定公布的其他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一是拒绝实施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调查和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拒绝实施隔离、检查、现场临床检查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海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 p > 2。染疫人或者疑似染疫人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单,隐瞒疫情,或者伪造、变造检疫单、检疫证书,伪造情节的。< p > 3已知或应当知道,受审批管理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可能导致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但未经审批仍逃避检疫,并携带、发送和运送出境。< p > 4。出入境车辆发现检疫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车辆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检疫或者卫生处理的。< p > 5。来自检疫传染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非因意外伤害死亡,死因不明,车辆负责人故意隐瞒的;< p > 6。其他国家拒绝执行海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提出的检疫措施。为确保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意见明确要求公安、法律部门和海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领域依法处理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件,依法惩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等。从完善执行衔接、加快案件侦查、强化检察职能、加强沟通协调、坚持依法公正文明办案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意见》的颁布,对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威慑和惩处力度,构筑国境卫生检疫防线,坚决遏制传染病经口岸传播,巩固和扩大国家疫情防控的有利形势和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上海海关再次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如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健康申报卡,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调查等卫生检疫措施。拒绝健康申报、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病情、出国旅行史、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掩盖发热症状、不配合体温监测、拒绝隔离、留验、现场临床检查、转诊、擅自离开诊疗等逃避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上海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已经下发并实施。对上海海关来说,一是严格责任追究,坚决依法及时将国境卫生检疫监管区内符合立案起诉标准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加强与公安、法律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执行衔接工作;对尚未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二是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责任的通报力度,提醒每个出入境人员自觉遵守国境卫生检疫法规。三是深化联防联控,继续坚持和优化口岸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多层次、全链、立体的防控体系,各成员单位共同守卫上海口岸,防止疫情输入。单击以输入主题: 聚焦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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