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份以来,江西试图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实现“同命同价”

时间:2020-03-24 17:47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江西将从4月份起统一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20年4月1日起,江西省法院正式启动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试点工作。从实施之日起,江西省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将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3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城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式启动省级法院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将于2020年4月1日生效。从实施之日起,江西省新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不再区分受害人的户籍性质。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采用相同的补偿标准,相关补偿项目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的影响,我国实行了城乡居民两个标准,同生异价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统计,对于江西省的同一人身伤害,根据不同标准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最大差异可达2.3倍,因赔偿标准不一致导致纠纷不断。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国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在此背景下,统一城乡居民补偿标准的改革呼声越来越高,时机已经成熟。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2019年9月30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其中第2 (13)项提出“建立全省城乡居民人身伤害统一赔偿标准”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向各高级法院发出通知,授权它们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西省政府关于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正式启动省级法院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将遵循城乡平等保护、全面推进、积极解释和应用的原则。对于2020年4月1日后(含)因侵权行为发生的各类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家属生活费。即根据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受害人的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随军家属的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江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此项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它统一了城乡居民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彻底改变了以往不同户籍居民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大的状况,真正实现了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凸显了公平正义,也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平等尊重个人生命健康权的氛围对江西省居民来说,补偿金额将不再因城乡户籍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城乡补偿标准的差异将成为江西省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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