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务:罗志远,四川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据四川省纪委称,最近,经四川省委批准,纪委对紫阳市人民检察院原党委书记、检察长罗志远的严重违纪行为展开了调查。经过调查,罗志远失去了理想和信念,没有党性原则,知道纪律和违法,执法。为了掩盖自己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他安排他人伪造证据,与他人勾结。违反组织原则,组织谈话时不实话实说的;非法收受礼品、非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地位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以及因道德败坏而从事金钱和性交易的;他愿意被“追捕”,利用自己的地位或影响,在办案、业务发展、银行贷款、项目策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大肆索取和收受财物。< p >罗志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职务犯罪和涉嫌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罗志远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退休福利;没收其非法收入;他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产随案件一并移送。< p >罗志远的简历< p >罗志远,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他于1969年2月参加工作,并于197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2月至1974年12月,他在资中县的马鞍山公社和新华公社做知青。1974年12月至1979年2月,我在资中县银山糖厂技工学校学习和工作。1979年2月至1985年8月,先后担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内江分院书记、副科长、办公室主任。1985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副检察长。1990年6月至1995年6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995年6月至2000年1月,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00年1月至2000年12月,他担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资阳分院党委书记、检察长。2000年12月至2011年9月,他担任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他担任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从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他是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干部。于2012年7月退休。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督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