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如何执法?指南目录来了。

时间:2020-03-24 17:57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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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记者高静)企业超标排污将受到怎样的处罚?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受到行政强制措施,如扣押和拘留?17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2020年版)》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指导目录主要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制度设定的警告和罚款行政处罚事项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

《指导目录》明确规定了实施依据,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对《指导目录》所列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规定

指导目录还定义了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和第一级责任建议例如,对于超标或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的行政处罚,“责任部门”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一级责任建议”是“设区的市”

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明确的“一级责任建议”主要是基于有权追究责任、有责任追究责任、有责任追究违法责任的原则。它规定了调查和处理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权和第一责任,并不排除上级当局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和惩罚权。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按程序直接管辖重大案件和跨地区案件,也可以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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