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实施加强就业稳定措施以应对新的冠状肺炎疫情影响的意见”
前几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就业稳定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防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更好地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取消限制复工复产的不合理审批。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加快实施分阶段、有针对性的税费减免政策,完善稳定岗位和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退保标准。提高投资和产业促进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就业促进能力强的产业。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许可证分离”改革,扩大风险担保贷款覆盖面,对风险投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贩建立合理的管理模式,支持劳动者依托就业平台,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
二是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地转移工作岗位加强重点企业就业派遣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乡服务,推进卫生信息互认机制支持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组织集中复工。支持本地和周边就业,在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对于吸纳贫困劳动力的大规模就业,各地可以通过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励
三是拓宽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扩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征兵、硕士、本科招生。扩大就业试用期规模,对未完成劳动合同的人员给予剩余试用期补贴引入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毕业生不经考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p >四是加强对困难人员的保护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在4月底前在线申请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支付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加强困难人群就业救助,动态调整认定标准,及时将疫情波及人群纳入救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得到动态清理。发展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就业支持力度,对湖北省高校和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和创业补贴,允许湖北省各级机构开展专项招聘,优先安排湖北省基层服务项目
五是改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专项培训。3月底前开通网上失业登记,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和补贴申请,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优化就业指导服务,依法规范下岗继续开展网上招聘服务,低风险地区可以有序开展小额专项供求对接
《意见》强调,为强化就业工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加快建立政府领导主导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加大就业补贴资金和岗位稳定补贴的投入,加强表扬鼓励,加强监督落实。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他们不应放松和抓就业工作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