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卫生法典”已经实现了“人人享有一个法典”

时间:2020-03-24 18:23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 p >原标题:依靠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卫生法规”已经实现了“人人统一法规” 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18日强调,要加快建立与防疫工作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积极有序地推进企业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工作。对于低风险地区之间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必要的健康证明应得到全国的认可。为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应对新皇冠肺炎领导小组会议的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各地区、国家卫生委员会等有关方面,推动建立“卫生法规”跨省互认机制。依托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实现了各省(区、市)防疫卫生信息共享和“卫生编码”互认,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个编码普及”。

< p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建立了地方“卫生法规”,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由于标准的不统一、数据的不共享和缺乏相互认可的机制,也给跨地区的人员流动带来了不便,成为制约工作和劳动恢复的重要因素。为了有秩序地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帮助各地区恢复工作和生产,有必要加快在全国各地区推广“健康守则”,使之成为“人人享有一个守则”。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方面,迅速推动各省(区、市)建立全面的“卫生编码”信息跨省互认机制,升级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防疫卫生信息编码”,及时完成“卫生编码”在各省(区、市)的技术对接和数据采集,支持区域间互认功能,实现卫生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支持“一码通”的实际应用

< p >为了促进不同地方“卫生编码”的互通和互认,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提供了三种实现跨省共享互认的途径:一是在不改变当地现有“卫生编码”的情况下,通过区域间卫生防疫信息数据共享,为当地“卫生编码”增加区域间互认功能二是地方“卫生编码”与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的“防疫信息编码”对接,以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的“防疫信息编码”为中介进行转换,实现跨区域“卫生编码”的互认三是在尚未建立地方“卫生编码”的地区,可以直接采用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的“防疫信息编码”,通过结合地方防疫和卫生相关信息,实现跨区域沟通和相互认可。

< p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依托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正在推广应用“健康密码”互信互认,作为交通检查站、居民小区、厂区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的通行证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一个密码”湖北、北京等地依托国家一体化平台,实现防疫信息共享,在满足当地防疫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促进人员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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