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个部门:医务人员往来湖北的交通费由同级财政承担。《新京报》快讯:据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办公厅与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如何保障中央政府派出医疗人员生活,支持湖北省预防和控制新发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其中,建议协助湖北的医务人员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受援人负责安排湖北省医务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其他生活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援人承担。< p >全文如下: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保障中央派遣医疗人员生活支持湖北省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p > 2020年第3期]国家卫生局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委员会、财政厅(局):为进一步提高中央政府派出支持湖北省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包括国家组织派往湖北省的医务人员和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派出支持湖北省各市州医务人员(包括疾病控制人员,以下简称协助湖北省的医务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p > 1协助湖北省的医务人员往返湖北省的交通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p > 2。受援地负责安排湖北省医务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其他生活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由受援地承担。< p > 3 .接收地负责统计湖北省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贴的相关工作量,各派出省应单独上报国家卫生委员会。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预付,中央财政部门据实结算。在此之前,接受者已经分发了一部分钱,并且发送地点不会重复分发。< p > 4。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医疗救助政策,由出台政策的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和支付。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p > 2020年3月17日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单击以输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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