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闻快报》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扫墓工作的通知》精神, 为避免集中扫墓引发的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扫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p > 1。全省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不含农村公墓,下同)和骨灰堂将暂停现场追悼会。开放时间武汉市不早于4月30日,其他城市(州)不早于4月20日。具体开放时间由武汉市及其他市(州)县级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并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
< p > 2。全省范围内运营的公墓和公共墓地将提供三种服务:集体服务、在线服务和委托服务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的死者举行集体祭祀仪式,各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存放在殡仪馆的死者举行集体祭祀仪式。各公墓管理单位应当提供网络祭祀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单位可以从4月1日至4月8日开放祭扫服务。
< p > 3。加强农村扫墓服务和管理对有条件开展现场祭祀活动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各级防疫站应制定防疫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班,引导群众分时段、分高峰进行祭祀活动,合理控制现场祭祀活动的人流。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管理、交通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防止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 p > 4。各级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的祭祀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倡导绿色文明崇拜,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地寄托哀思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服务保障,高效有序地开展祭祀服务
< p > 5。各级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清明节祭祀活动的安排和形式。
资料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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