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时间:2020-03-25 11:38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颁布:延长生育津贴天数 中新社福州3月23日电(记者郑)记者23日从福建省总工会获悉,《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2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产妇津贴天数、扩大适用范围、延长堕胎假天数、强调女雇员健康检查的内容和其他重点。

据介绍,2005年实施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地方性法规继2012年国务院颁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原《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p >据报道,该条例有26条,这些修订有以下亮点:

< p >延长产妇津贴的天数这是《条例》修改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生育津贴从原来的98天标准修改为“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天数不得少于128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据初步测算,福建省一年内将向女职工发放4亿多元的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收入将得到更多保障。

< p >扩大应用范围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女职工人数将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雇主及其女职工”《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后,劳动保护措施惠及81.2万名女职工,增加了“就近护理服务场所”的提供,为社会、用人单位和家庭共同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护理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强调女性员工健康检查的内容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包括妇科检查,35岁时体检率为25.5% "

< p >满足工人对三岁以下婴儿护理服务的需求新的措辞“鼓励雇主根据法律法规每年给有3岁以下子女的夫妇10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雇主向有3岁以下婴儿的特殊女工提供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方案。费用由雇主承担,考试时间视为工作时间。”通过早期筛查、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有助于广大女工有效控制甚至治愈疾病。

< p >延长流产假天数新的“孕妇七个月以上的98天流产假”将被增加。堕胎假将与产妇津贴天数相称,以保障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雇员的身心健康。

< p >医疗用品和医疗费用的分配增加了新的"合格雇主每月可向女雇员分发卫生用品或费用",以加强女雇员在月经期间的劳动保护,并为雇主分发卫生用品或费用提供依据。

< p >覆盖更年期保护增加“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征的女职工,经治疗仍无效,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的,经申请并经双方同意,用人单位应临时安排女职工适当的工作”的新条款,实现女职工月经、怀孕、分娩、哺乳和更年期“五阶段”劳动保护。

< p >防止和制止性骚扰新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劳动和生产特点,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在处理女性员工性骚扰投诉时,应依法保护女性员工的个人隐私”,这充分保障了女性员工的基本人权,促进了工作场所的性别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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