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称:北京市政府决定由北京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政管理权为进一步实施《北京市副中心(区级)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35年)》,北京市政府于3月23日决定,北京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将行使部分市级行政权力,具体如下:< p > 1。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在全市副中心和812平方公里的延伸区域(不含亦庄新城通州区)规划范围内行使17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 p > 2。副中央管理委员会应将所承担的行政权力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开,并加强宣传和解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切实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行政权力的承接能够被接受和管理好。< p > 3。北京市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副中心管理委员会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制定相关事项的考核标准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行政权力得到适当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要继续做好监督工作,防止审批监督脱节和缺位。< p > 4。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北京市副中心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完成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北京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市级行政权力目录(共17项)
< p >(中央电视台记者邓玉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