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在没有人员聚集和通风良好的情况下,无论在家还是在户外都不能戴口罩。为做好防疫工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做好“防外进防内退”工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 1。全面恢复城市住宅区、农民集中住宅区、农村分散庭院等住宅区的正常管理,继续通过出示卫生法规对本通知第七条所涉及的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 p > 2。全面恢复超市、餐饮、旅游、住宿、文体、会展等服务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通风、清洁和消毒,合理控制场所人员数量,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 p > 3。医疗卫生机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拥挤的室内公共场所应当保持体温检测。< p > 4。各级各类院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和日托中心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有序开放地恢复学习和培训。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p > 5。监管场所、救助站、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老年公寓等特殊场所将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 p > 6。所有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将继续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 p > 7。下列人员应当如实申报健康,自觉接受调查和登记,并严格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p > (1)在抵达成都前14天内有国外居住史的人员。二)持有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上显示为“中度风险”和“高度风险”的防疫信息代码的湖北省移民(归国)人员。三)来自武汉市和湖北省(武汉市除外)高、中风险县(市、区)的未持有国家综合政府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编码的入(退)境人员。< p > (4)同居者中包括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 p > 8。当没有人员聚集且通风良好时,公众不得在家中或室外佩戴口罩。在拥挤的室内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小于1米)、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与家庭隔离或出院康复人员住在一起以及有发烧、咳嗽或打喷嚏等流感症状的人必须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手和锻炼。< p > 9。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和公民都应遵守防疫条例。对故意隐瞒、谎报或者拒绝配合防治管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市此前发布的有关防疫要求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成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 p > 2020年3月26日资料来源:成都发布单击以输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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