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台十项措施支持野生动物农户向生产转移

时间:2020-03-28 13:07 来源: 新闻联播 > 热点新闻 >
  原标题:赣州推出了发展融资等10项措施来支持野生动物农民转向生产 < p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支持陆生野生动物农民转化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若干办法》),对于那些从事以培育、管理和利用陆生野生动物为目的的食品,各地要收回并取消发放的人工繁育、管理和利用许可证或文件,明确优先支持农民发展油茶产业。

< p >“若干措施”要求一个企业(家庭)应制定一项援助措施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3月31日前组织力量派出工作组对辖区内野生动物人工繁殖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许可证书或文件批准的品种是否与实际繁殖品种一致,充分掌握繁殖品种、数量等情况,了解繁殖生产成本和效益,并进行记录和归档。对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的饲养、管理和利用,各地应收回并注销其人工饲养、管理和利用的许可证或证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有备案卡的农业企业、大型农户和贫困农户,将分门别类制定转产计划,实施“一企一策”、“一户一法”的有效帮扶措施。

< p >与此同时,应为转化为生产和开发提供财政支持。对于转向农业产业的农民,各县(市、区)将优先发放“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链”贷款,不设担保和抵押,最高信贷额度为30万元。支持农民申请转换其他信贷产品,县财政对贫困农民给予100%的优惠,其他农民给予50%的优惠,最高优惠不超过三年对于贷款改造和发展造林、油茶和森林药用植物的农民,各地林业部门将优先帮助他们申报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贴息资金。

< p >“一些措施”明确,优先支持农民发展油茶产业农民将新建高产油茶林,将1亩以上低产油茶林纳入省级项目补助范围。在享受市、县原有补贴政策标准的基础上,县财政将按每亩200元和80元的标准另行增加补贴。

< p >改变生产的农民可以享受农业发展补贴。在县(市、区)基地规划区内生产新型蔬菜大棚种植5亩以上并达到市级验收标准的,市级财政按重点县7000元/亩、非重点县5000元/亩标准给予补偿脐橙转入生产栽培时,种苗从市内指定苗圃基地购买,标准容器苗补贴6元/株,大苗补贴10元/株。市、县财政部门各承担50%对于种植水稻、花生等农作物,除享受市、县现有的行业奖励和补贴政策外,县财政将给予每亩300元的补贴。对于改变生产、引进种子在荒地种植水稻的农民,当年县财政将给予100%的租金补贴。

几项措施指出,各种农业项目的补贴资金应尽快落实。优先安排发展林下经济产业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民改造和发展林产药材、香精香料等林下经济产业,并根据有备案卡的贫困家庭的起点补贴条件给予补贴。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将2019年发展森林经济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补贴资金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或挪用。市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结余将优先支持农民转生产。

帮助农民实施“底盖”政策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民,要综合考虑其产业经营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p >协调公共福利岗位的发展,以帮助农民更换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发展(增加)公路养护、森林保护、生态管理和保护、卫生防疫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民和从业人员转岗,优先安排受灾农民就业。

< p >转移农民还可以享受就业、交通和食品补贴作为企业家的农民,将全额报销他们的汽车(包括县公交车)和火车票(包括高铁、高铁二等座位和跨省普通汽车的硬卧),并在途中每人每天获得30元的食品补贴。所需资金将由地方财政承担。政策实施到2020年底

< p >“一些措施”也鼓励贫困家庭的农民在附近找工作对于2020年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企业和扶贫车间,将对企业、扶贫车间和个体贫困劳动者给予岗位补贴。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每个人每月将获得100元的增长,并将按月分配。对新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700元/人的就业补贴。

此外,我们应该引导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对于组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发展服务业的农民,应优先考虑对示范农业经营者的评价。支持农民转移生产,发展农家乐旅游等乡村旅游,对符合条件的,优先作为星级乡村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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