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原标题:再次?美国炒作“激光辐射”,用霸权“逻辑”来解释其霸权行为
2月17日,一架美国P-8A反潜巡逻机对正常在公海航行和训练的中国海军舰队进行了长期的进场侦察。美方从未提及其军用飞机跟踪我们的编队并进行危险挑衅,严重威胁中国船只、飞机和人员的安全。相反,它不公正地指责中国用激光照射飞机。美国的挑衅和指责是解释其霸权行为的霸权“逻辑”的又一例证。
长期以来,美国对“航行自由”守口如瓶,但它奉行美国的霸权标准,想要自己的“胡作非为的自由”,肆意损害和侵犯其他国家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早在1979年卡特政府时期,美国就制定了“航行自由计划”,以挑战美国单方面承认的其他国家仍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实施的所谓“过度海事主张”。美国军舰和飞机以行使“航行自由”为名,频繁对他国进行近距离侦察,侵犯他国领水和领空,甚至打着“航行自由”的幌子,蓄意制造事端,严重侵犯他国领土主权和权益,引发了许多安全危机甚至冲突。美国的这一“航行自由”标准具有明显的霸权特征,是对国际法中航行自由制度的破坏和滥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公海航行和飞越自由应在《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并适当考虑其他国家在公海行使自由的利益。尽管中国是《公约》的缔约国,而美国不是缔约国,但中国早就公开正式宣布支持和遵守《公约》所体现的习惯国际法,包括“公海自由”原则中国海军编队根据国际法以合理和适当的方式行使了在公海航行和训练的自由和权利,没有阻挠美方。另一方面,美国没有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再次违反国际法行使美国霸权“自由”。美国的P-8A反潜巡逻机围绕中国船只进行了长期和短期飞行。尽管中国海军编队一再发出警告,但它仍没有停止。这是非常挑衅和危险的,很容易引起误解和误判。它严重阻碍中国海军编队的航行和训练,严重威胁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严重破坏海上安全秩序,严重违反国际法。这是非常不专业和不安全的行为。
美国军用飞机的这种行为也严重违反了中美在海上军事安全领域达成的共识和有关文件的精神。为了提高海上和空中行动的安全性,降低安全风险,避免海上事故和冲突,中美两国签署了《建立加强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的协定》、《海上和空中相遇安全行为准则谅解备忘录》及其三个附件。双方还与西太平洋海军论坛其他成员共同批准了《海上意外事故规则》。这些文件都强调遵守国际法、避免危险行动和考虑彼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它们是中美两国维护和平与稳定的共同努力的结果,为双方海上和空中力量的海上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方针。然而,美国军用飞机不仅没有考虑到中国海军编队的合法权益,而且长期进行危险的挑衅,显然严重违反了上述文件的规则和精神。事实上,美国军用飞机的这种行为也不符合其《海上作战法指挥官手册》中规定的法律规则,该手册规定,军用飞机在公海上进行各种飞行活动时,必须考虑到其他国家的权利以及其他飞机和船只的安全。
在与美国飞机会面的整个过程中,中国船只的操作是安全、规范和专业的,符合国际法、国际惯例和中美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精神,而美国飞机的行为恰恰相反。在这种情况下,美方不承认、不反映、不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而是无视事实,指责中国船只在自己的飞机上涂抹所谓的“激光辐射”,将自己粉饰成肇事者的受害者。显然,这是美国恶意炒作策略的又一次展示,“激光照射”只是炒作的开始美国方面已经习惯于为了炒作而发表混淆是非的言论。通过采用这种笨拙的方法,美国无法掩盖其军用飞机对中国海军舰艇采取行动的非法性、挑衅性和危险性。相反,它更清楚地反映了它的霸权“逻辑”
根据公认的国际规则和惯例,中国海军编队有权在公海上正常航行、训练和操作武器装备。美方应该正视并尊重这一事实。美国军用飞机应对其针对中国海军舰艇的挑衅行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美国最应该做的是反省自己的行为,停止类似的行为,而不是对中国进行无端的指责和抹黑。(张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