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黄冈通知:各单位食堂不准提供饮料
根据微信公众号“黄冈政府网”,3月29日,黄冈市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第33号通知,表示为严格执行“外部防控与投入、内部防控与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因聚餐引发疫情聚集风险,现公告如下:
< p > 1。在疫情防控期间,请所有市民继续坚持不探望、不参加聚会、不吃饭(包括家庭聚餐)、尽可能不在家饮酒、饮酒后不驾驶车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做好家庭成员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应当带头遵守防疫纪律,不得组织或参加各种聚餐活动,不得饮酒。
< p > 2。所有获准经营的餐饮企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日常消毒、加强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不使用现金等防疫控制措施。在疫情解除前,所有餐饮企业(场所)不准开办餐饮服务。
< p > 3。各单位食堂(包括复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分时、分峰、分餐规定,不得提供饮料。
< p > 4。县(市、区)指挥部应组织社区(村)加强居民就餐安全知识的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对餐饮服务企业(场所)和单位(包括复工生产企业)食堂进行检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p > 5。加强社会监督,如有违反餐饮安全规定的行为,请拨打热线“12345”对不遵守餐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而传播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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