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个部门:新的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从4月份起的出口报关必须提供报关单
中国知网4月1日电-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出口医用材料的通知》公告指出,从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器和红外温度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申报。
公告称,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从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器、红外温度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申报,承诺出口产品已获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进行审核并放行。上述医用材料出口质量控制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进行调整。
公告指出,相关医用材料出口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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