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律:坐在地板上的人出售的面具价格上涨了28倍,加剧了恐慌需求
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发布了第二批8起典型反防疫犯罪案件汹涌的消息指出,该案件集中在疫情期间的防疫材料的情况。在一起非法商业案件中,被告哄抬面具价格以牟取暴利,最高涨幅为28倍。
本案证明被告谢某是被告单位上海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2020年1月初,公司以每箱5.12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一次性无纺布口罩(规格:50个/箱),并在公司网上商店以每箱7元的价格出售。1月23日至1月29日,谢牟某先后将上述口罩的销售价格提高到每箱198元,每箱21元,共销售1900多箱,销售金额17万元,违法所得16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法院认定,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被告上海工贸有限公司和被告谢某抬高口罩价格,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了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被告单位和谢牟某已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进行了供认和充分赔偿。
据此,2020年3月23日,被告因非法经营分别被判处罚款20万元。被告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 p >“在防疫期间,囤积居奇,哄抬防疫急需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市场经营和价格管理的规定,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造成或加剧了需求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防疫和控制工作的恢复和生育。最高法指出,如果这种行为是严重的,他们应该被定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惩罚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超出了相关价格管理规定,但范围不大,违法所得也不大,对防疫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不应纳入刑事处罚范围,可以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最高法认为,具体到本案,被告单位和被告利用防疫控制期间口罩的紧俏“商机”将价格提高了28倍。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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