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违反野生动物禁捕令,将根据现行规定从重处罚
4月1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彻底取缔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杜绝乱吃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由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在网上公布,立即生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指出,《决定》中有18篇文章,旨在引导全社会成员提高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消除不加区别地食用野生动物的不良习惯,改变风俗习惯,培养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在野生动物禁食方面,该决定明确规定,必须严格禁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何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禁止狩猎、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加重处罚。
< p >该决定明确禁止食用“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受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殖和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完全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狩猎、交易或运输在野生环境中自然生长和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规定的,参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甘肃省将对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实施《畜牧法》。因科学研究、医药、展览等特殊情况,对野生动物的非食用用途应当严格审批,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因科学研究、医学和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从国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p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决定要求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农贸市场、网上交易平台等场所,以及运输、仓储、物流等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严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为野生动物交易提供便利禁止发布食用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和其他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餐饮经营者不得使用该名称、昵称、图案等。禁止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制作招牌、食谱等。吸引或吸引顾客。
《决定》在加强责任落实方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农业和农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面禁止非法狩猎、交易、运输和消费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有关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定》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为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本决定提供相应保障,支持、引导和帮助受影响的农民和经营者调整生产经营活动,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野生动物的庇护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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