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行关闭酒吧或酒馆14天罪犯可被监禁6个月
新华社香港4月2日电(记者曾平)为应对新一轮冠状肺炎疫情的最新发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4月2日在宪报公布。酒吧或酒馆必须关闭14天。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根据《疾病预防及控制规例》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公告,发出最新指示。陈当晚在会见媒体时表示,相关措施将从4月3日下午6时起生效,为期14天。
陈援引数据称,从3月19日至4月1日,在500多例确诊病例中,约23%为局部感染,其中约52.3%涉及酒吧和其他场所。这些病例由第二代和第三代传播。在一个中央区酒吧团体中,总共有62例病例,包括一名40天大的婴儿。
陈表示,从现有的科学数据来看,酒吧等场所是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为了进一步减少和防止酒吧聚集活动造成的风险,决定采取措施进行监管。
新措施要求仅或主要用于销售或供应供当地享用的醉人酒的场所(通常称为酒吧或酒馆);餐饮经营场所有专门或主要用于销售或供应上述酒类供当地享用的区域(通常称为吧台);俱乐部会所(即俱乐部会所)的区域必须关闭,该区域仅用于或主要用于销售或供应供当地享用的令人陶醉的酒类。
陈表示,特区政府会每天检讨有关措施的可行性,并会因应疫情的发展适时作出调整。她提醒公众减少外出,避免诸如聚餐或聚会等社交活动,并尽可能与他人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以有效切断病毒的传播链。(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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