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相关部门做了这些

时间:2020-11-14 12:07 来源: 新闻联播 > 娱乐新闻 >
 

央视网消息:境外输入的风险在加大,最近一些地区在进口冷链食品当中,或者食品外包装检出了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的输入风险?对于已经进入我们国内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有哪些监管措施?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加强冬季疫情防控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总台央视记者的提问进行了回答。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毕克新介绍,为了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全国海关进一步加大进口冷链食品的检疫力度。

一是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

海关总署进一步加强与出口国家主管部门的沟通和磋商,要求其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监管指南,督促本国输华食品企业落实FAO、WHO食品企业指南,严防输华食品及其包装在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各个环节受到新冠病毒的污染。海关总署还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通报出口国主管部门。要求输华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指南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督促和保障上述措施落实到位,海关总署通过远程视频检查系统,对出口国家的主管部门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远程的视频检查、抽查。

到目前,海关总署已经与有冷链食品输华贸易的全部109个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和磋商,一共召开了视频会议和磋商180多次,中方的建议和要求也得到了这些主管部门的积极广泛响应。海关总署已累计抽查50个国家140家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对查出问题的22家企业采取了暂停或者撤销其注册资格等措施。

二是暂停出现员工聚集性感染企业的产品输华。海关总署密切跟踪境外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截止到11日24时,对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20个国家99家生产企业采取了暂停其产品进口的措施,其中82家企业是在出现疫情后自主暂停了对华出口。

三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风险监测。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重点加大对进口海鲜等冷链食品的抽样检测,到昨天(11日)24时,全国海关共抽样检测样本873475个,其中检出核酸阳性结果13个,其他的873462个样本均为阴性。

四是检出阳性后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针对海关和各地在进口冷链食品或其包装上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情况,海关总署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周-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到昨天(11日)24时,海关总署已经对8家境外食品生产企业、6艘渔船实施了紧急预防性措施。

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在继续做好源头管控和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11月8日印发的《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司负责人陈谞介绍说,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抓好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和排查处置工作。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等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等防控措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部署的部署要求,协调并配合地方卫生防疫机构,定期对加工企业和冷库、商场超市、农批市场、餐饮服务等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加强常态化疫情监测和风险预警。

二是加强排查管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和相关工作指南、技术指南,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地方及时妥善处置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针对一些地方在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样品,组织对涉疫食品样品进行溯源调查,及时协调跨省信息通报,加强涉事冷链食品追溯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风险传播。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温度控制、人员健康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市场监管部门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督促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指导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查验并索取核酸检测报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消毒证明等,凡是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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