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和唐爽
新浪娱乐讯据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长宁法院)官方消息,今天上午(2020年3月31日),唐爽诉周立波、周立波、胡杰诉唐爽两案依法公开宣判
在唐爽诉周立波一案中,上海长宁一审法院裁定,周立波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和视频链接。周立波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唐爽书面道歉(内容必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驳回唐爽剩余的主张
在周立波、胡杰诉唐爽一案中,上海长宁一审法院裁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唐爽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其构成侵权的新浪微博和视频链接以及在某平台上发布的微博、文章和视频链接。唐爽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向周立波、胡杰书面道歉(内容需上海长宁法院提前审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唐爽赔偿胡杰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驳回周立波和胡杰的剩余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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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侵害个人权益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上述判决